一、劳动者与(派遣)机构的法律关系不同。
工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与机构的关系不一致。在劳务派遣过程中,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,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由劳动法调整和规范;在人事中,应具体分析劳动者与人事机构之间的关系。人事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人事档案管理,甚至缴纳社会保险的,由合同法和民事法律规范调整;人事机构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提供人才评估、人才招聘等服务的,劳动者与人事机构之间没有法律关系。
二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。
在劳务派遣中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合同关系,劳动法意义上没有劳动关系;在人事中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。
三、适用法律规范不同
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;而人事则是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,两者分别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。
四、承担雇主责任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同。
在劳务派遣中,对雇主责任的理解更加复杂。在对简单劳动关系的理解中,劳动者只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,雇主责任自然只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;在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理解中,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承担雇主责任,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,因为这是两个相关主体,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;在人事中,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雇主责任,机构根本不承担雇主责任。
五、权利义务内容不同。
劳务派遣是基于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,其内容是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;人事的内容由双方在有关规定下协商确定。
六、用人单位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责任。
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由派遣单位承担。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的义务,而是实际管理和使用劳动者;在人事关系下,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,不仅有权管理和使用劳动者,而且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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